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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深圳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及吴光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吴光胜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