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箔(bo)巧克力、金箔冰淇淋(lin)、金箔蛋(dan)糕……出于美观和噱(jue)头的原因突然流(liu)行起在食品中添加金(jin)箔。
那(na)么金箔到底能不能食(shi)用?在食品中添加(jia)金箔的行(xing)为是否合法?
案情介(jie)绍
2021年8月12日,长宁(ning)区市场监管局对辖(xia)区某餐饮(yin)企业检查时,现场(chang)在厨房生食操作(zuo)吧台上查见1瓶(ping)已开封、处于使用(yong)中的金箔。经查,当(dang)事人于2021年5月30日从淘宝网某店铺(pu)购入2瓶金箔(bo),并于2021年6月2日起,将金箔作为食(shi)品原料,添(tian)加、使用在生产菜品(pin)“炙烤和牛寿(shou)司”中,并对外以每(mei)份人民币48元进(jin)行销售。自(zi)2021年6月2日(ri)起至案发,当事人(ren)共生产、销售添加(jia)金箔的“炙(zhi)烤和牛寿司(si)”122份,销售(shou)金额共计人(ren)民币5,856元,违法所得(de)为人民币5,856元。
法律分析
金箔既不是(shi)食品的生产原(yuan)料,也不能(neng)作为食品(pin)添加剂使用,被(bei)禁止添加(jia)进食品中。当事人使(shi)用金箔生产、经营食(shi)品的行为,违(wei)反了《中华人民(min)共和国食品安(an)全法》第三十四条(tiao)第(一)项“禁(jin)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pin)、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chan)品:(一(yi))用非食品原料(liao)生产的食(shi)品或者添加(jia)食品添加剂以外(wai)的化学物质(zhi)和其他可能危(wei)害人体健康物(wu)质的食品,或(huo)者用回收食品(pin)作为原料生(sheng)产的食品”的(de)规定,构(gou)成用非食品(pin)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de)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hua)人民共和国食品(pin)安全法》第(di)一百二十三(san)条第一款第(一)项的(de)规定,长宁区市(shi)场监管局(ju)依法对当事人作(zuo)出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shi)
金箔早在2001年(nian)被原卫生部明令(ling)禁止加入食品(pin)中。因此,广大消费(fei)者在外出就餐时,要(yao)加强自我(wo)防护意识,警惕食品安(an)全风险,不食(shi)用有风险或是自(zi)己不熟悉的食品,尤其不要食用国(guo)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如若发现食品中添加(jia)了金箔或其他不明(ming)物质,应立即停止食(shi)用,并向市(shi)场监管部门反(fan)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