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zhe) | 侯瑞宁
3月17日(ri),自然资源(yuan)部通过线上视(shi)频会议,公开(kai)通报了无证采矿、越界采矿(kuang)等三类共20起矿(kuang)产违法案件。
据界面新闻(wen)统计,这些非法开采(cai)案件涉及煤炭(tan)、稀土、磷矿、石灰石(shi)和矿泉水等(deng),已被没收违法所(suo)得合计超过(guo)7亿元。
自然资源(yuan)部执法局局长(chang)崔瑛在会(hui)上表示,一段时(shi)间以来,无(wu)证采矿、越界采(cai)矿等老问题(ti)屡禁不止,以环境治(zhi)理、矿山修(xiu)复、土地(di)整理、工程施工等(deng)名义违法采矿牟(mou)利等新问题时(shi)有发生,不仅扰乱了(le)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zhi)序,且对生态环境(jing)造成了严重破坏。
根(gen)据《矿产资(zi)源法》规定(ding),矿产资源属(shu)于国家所有(you),由国务院行使(shi)国家对矿产资(zi)源的所有权。禁(jin)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ren)用任何手段(duan)侵占或者破坏矿产(chan)资源。
自然资(zi)源部通报了第一类(lei)无证采矿案件共(gong)计10起。该类案(an)件查处的是企业或个(ge)人在未取(qu)得采矿许(xu)可证情况下,擅自开(kai)采矿产资源(yuan)的违法行(xing)为。
其中,最典(dian)型的是陕西省(sheng)咸阳市彬州市某(mou)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无(wu)证采矿案(an)。
2020年(nian)1月至11月,彬州市某煤矿有(you)限责任公司(si)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qi)满,但在申请延续(xu)登记未被批准情况下(xia),擅自在城关(guan)街道办火石咀(ju)煤矿开采煤炭。
2021年4月(yue),咸阳市(shi)自然资源局(ju)核实后进行立案查(cha)处。经查,该公(gong)司违法开(kai)采煤炭51.79万吨,违法所得1.67亿(yi)元。咸阳市自然(ran)资源局作(zuo)出没收违(wei)法所得1.67亿元,并处罚(fa)款834.2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涉嫌非法采矿(kuang)罪,咸阳(yang)市自然资源局将该(gai)案移送公安(an)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n),公安机关已立案。
第二(er)类为越界采矿案件,共计6起。该类案(an)件查处的是矿业权主(zhu)体超越采矿许可(ke)证批准的矿(kuang)区范围,擅自开采矿产资(zi)源的违法行为(wei)。
其(qi)中,最典型的是山西(xi)省晋中市和顺(shun)县某煤业(ye)有限公司越界采(cai)矿案。
2016年至2020年,和顺县(xian)某煤业有限公司超(chao)越采矿许可证批(pi)准的矿区(qu)范围,擅自在(zai)喂马乡违法(fa)开采煤炭。
2021年2月,和顺县(xian)自然资源局(ju)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chu)。经查,该公(gong)司违法开采煤炭183万吨,违法所得(de)5.13亿元。和顺县自(zi)然资源局作出(chu)没收违法所得(de)5.13亿元,并处罚款1.54亿(yi)元的行政处罚。因(yin)涉嫌非法采矿罪,晋(jin)中市规划和(he)自然资源局将该案(an)移送公安机(ji)关追究刑事责(ze)任。
目前(qian),晋中市公安局确定(ding)犯罪嫌疑(yi)人23名,已对17名犯罪嫌(xian)疑人采取强制措(cuo)施,对其余(yu)6名犯罪(zui)嫌疑人上网追逃。
第三类(lei)为以各类工程为名的(de)违法采矿案件(jian),共计4起。该类案(an)件查处的是企业以环(huan)境治理、矿山修复(fu)、土地整理等工(gong)程的名义,违法开(kai)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例(li)如,山东省泰(tai)安市东平县某文旅(lu)集团有限(xian)公司以土(tu)地平整为名违法采(cai)矿案。
2020年4月(yue)至7月,某文旅集(ji)团有限公司(si)在未取得采矿许可(ke)证情况下,以平整(zheng)土地、修建项(xiang)目为名在东平县接山(shan)镇朝阳庄村违(wei)法开采石灰岩、页岩(yan)。
2020年7月,泰安市(shi)自然资源和(he)规划局核实(shi)后进行立案查处。经(jing)查,该公司违法开(kai)采石灰岩(yan)及页岩71.26万立方米。泰(tai)安市自然资源和规(gui)划局作出没收违(wei)法所得1785.35万元,并处(chu)罚款535.6万(wan)元的行政处罚。行(xing)政处罚部分履行,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gui)划局已申请法院强制(zhi)执行。
因涉嫌非法采矿罪(zui),泰安市自然(ran)资源和规划(hua)局将该案(an)移送公安(an)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法院正(zheng)在审理中(zhong)。
据(ju)崔瑛介绍,2021年自然资(zi)源部通过严(yan)肃查处重大典型(xing)违法问题、强化重点(dian)地区矿产(chan)执法、强化(hua)矿产执法(fa)制度建设等三大举措(cuo)打击违法开采行(xing)为。
下一步(bu),针对矿(kuang)产违法的新形势(shi)和新特点,自然资源部将在执(zhi)法中重点关(guan)注特殊区域(yu)、战略性矿种和(he)当前新的违法形式(shi)。
一是重(zhong)点关注并严(yan)肃查处在长江黄河(he)流域等生态敏感(gan)区的违法采矿(kuang)案件;二是重点关(guan)注违法开采国家战略(lue)性矿产资源,如稀土等;三是重点(dian)关注建设工(gong)程实施中采矿牟(mou)利、以修复治理名(ming)义违法采矿等无(wu)证开采行(xing)为。
崔瑛指(zhi)出,对以上(shang)违法行为,自然(ran)资源部将进一步(bu)加大打击力度,督促(cu)指导地方各级(ji)自然资源(yuan)主管部门严格依照矿(kuang)产资源法律法规从严(yan)查处。
自然资源部(bu)还将督促指导地(di)方各级自然(ran)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加(jia)强与其他(ta)行政主管部门的(de)沟通衔接(jie),推动落实共同责任(ren)机制,加(jia)强信息共享和(he)违法线索移交移(yi)送,有关(guan)情况相互通报,共(gong)同制止违法采矿(kuang)行为。
崔瑛还表示(shi),自然资源部将进一(yi)步加强与司法(fa)机关在案件移送、破(po)坏价值认定等方(fang)面的合作,提高(gao)执法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