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维创股份(002308.SZ)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和申请人王宏兵提交的“仲裁申请书”。 被诉人为维创集团的股份。 有限公司。
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表明,申请人就与何政宇,方明签订的《债务抵销协议》中的纠纷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仲裁申请。 。
公告显示,2015年2月3日,申请人王宏兵与Vitron股票和第三方杨颖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该协议规定了 竞争条款。
2020年1月19日,申请人王洪兵与何政宇,方明签署《抵销协议》,澄清当事各方已履行权利和权利后原本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协议 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被视为已履行,并且它们承诺不承担彼此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公告指出,申请人王洪兵已按照合同履行了所有义务。 但是,被申请人违反了《补偿协议》的规定,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将王红兵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其罚款5501万元。
王宏兵认为,维创的举动严重违反了双方签署的“无效协议”。 仲裁须向维创支付5501万元,谈股论金维创承担仲裁和保全费用。
对此,维创股份指出,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