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投资者在行使现金选择权之前需要做的功课介绍:
自2004年第一家百货商店与华联商业大厦合并以来,A股市场积累了更多 超过20个合并案例为投资者提供了现金选择权好股吧。 从市场上现有的合并案例来看,现金期权对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中小型投资者不了解现金期权的规则而导致投资。 错误锻炼造成的损失。 那么,中小型投资者在决定是否宣布行使现金选择权之前需要做什么作业?
了解什么是现金选择权
listed上市公司的并购和重组始终是资本市场的热点和焦点。 它还促进上市公司变得更好,更强大,并优化资本市场资源。有效的方法和重要的功能配置方法。 但是,上市公司的合并重组不能避免这个问题:并非合并目标的所有股东都愿意接受合并的现实。 为了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利并为其提供合理的退出渠道,通常购买者或第三方承诺以协议价格购买异议股东持有的股份。 这时,就异议股东而言,他在合并重组交易中也获得了现金选择权。
现金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打算实施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和其他重大事件时,相关股东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给三方权利。 根据期权理论的解释,现金期权等同于收购方或第三方以上市公司的股票为目标向相关股东授予的认沽权,约定的价格为执行价格。 现金选项具有以下要素:
1.赠款范围:在当前情况下,赠款范围有三种可能性。 一种是仅向被收购方的不同意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另一种是仅向收购方的不同意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一种是向合并双方的不同意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2.提供者:在当前情况下,现金期权的提供者通常是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有些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有些是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有些是 战略投资投资者应关注现金期权提供商是否具有相应的业绩能力。
3.行使价:现金期权的行使价通常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确定。
4.行使条件:一般而言,相关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反对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直到宣告并行使现金选择权为止,才有资格行使。
5.宣布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权的宣布期限应不少于五个交易日且不超过十个交易日。 报告期内,有效行使宣告权的前提是投资者有权选择现金并持有目标公司相应股份的权利。
是否行使权利的核心判断标准
投资者是否行使权利的核心判断标准是目标公司的股价低于行使价 。 性,必然会导致在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期间,约定价格(即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与标的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差异。作为理性投资者,只有在申报行权期间,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低于约定价格(即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时,投资者申报行权才能获利,否则,将直接导致损失。
举例: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A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向被合并方B公司对吸收合并方案持异议的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价格以A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基准确定为8.50元。申报行权期间为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3日。投资者张某持有100份现金选择权,且在行权期间同时持有100股A公司股票。整个行权申报期间A公司股价最低为9.25元,均大幅高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
在申报行权期间,如果投资者张某选择全部申报行权,即选择将持有的A公司股票以每股8.50元的价格卖出,将至少导致75元【(9.25-8.50)×100=75元】的投资损失(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行权的申报方式
现金选择权有两种行权申报方式:
一是手工申报方式:股东需要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申请。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在申报行权期间均可以撤销。
二是通过交易系统申报方式:股东需要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提交行权申报指令(具体申报方式见公司在行权申报期前披露的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行权申报指令在当日竞价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公司在行权申报期前披露的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和申报行权期间连续披露的现金选择权提示性公告,依据标的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与行权价格的差异,谨慎做出是否申报行权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