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死亡法》可以用来注销账户。
为了规范证券账户的管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最近发布了《证券账户管理规定(草案)》。 征求意见)”以听取投资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出于这个原因,作者对帐户注销问题发表我的个人看法。
关于注销证券账户,《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证券余额为零的证券账户,持有人可以申请注销。 自然人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必须到开户机构填写《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证券账户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如果他委托他人这样做,他还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和代理人副本。
应该说,帐户取消程序是按照“征求意见稿”处理的,这当然是非常标准的。 但是,该法规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它脱离了现实,缺乏可操作性。 因为一个明显的现实是,目前在许多“休眠”账户中,许多账户已被投资者抛弃,实际上是一种“死账户”。 面对此类帐户,帐户持有人无法申请注销。
如何解决无人值守和未注册的“休眠账户”问题,作者认为可以使用“自然死亡法”取消。 第一步是采取措施限制过去两年内证券余额为零,资金不足100元且无交易的证券账户的使用,并将该清单分发给持有人的营业部,该营业部将通知持有人, 或在指定时间内恢复使用证券帐户,或执行取消程序。 然后,证券营业部将通知的情况返回给登记结算公司。 在第二步中,如果基金持有人未在指定时间内恢复使用证券帐户,并且未经过帐户注销程序,则将其视为持有人的默认注销过程。 三年期满后,注册和结算公司将统一进行注销处理。
当然,为了服务投资者,为了防止持有人将来重新激活这些已注销的帐户,注册和结算公司可以将根据自然死亡法注销的这些证券帐户用作另一卷。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