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现对这种配股方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如下解释:
1.配股和发行 发行
1.配售比率
配售比率是根据一些投资者对市值配售的需求确定的理杏仁官网。 当该比例为100%时,主承销商将承销部分市值配售和放弃; 当该比例小于100%时,则采用配发二级市场投资者和在线公开发行的方式。
2,市场价值计算
investors投资者持有的上市股票和可交易股票的市场价值,是指由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在投资者股票账户中上市的普通人民币 股票数量(即A股)乘以当天所有股票的收盘价之和,包括可交易但暂时锁定的股票的市场价值。
每上市和交易的股票市值每10,000元,可以购买1,000股新股,而低于10,000元的部分将不包含在可用市值中。
investors合并计算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同业务部门同一个证券账户中托管的上市股票和可交易股票的市值。
交易所和结算公司计算两个城市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股票和可交易股票的数量,并在市场T-2收盘后将其发送给会员营业部。
3.投资者认购
按照当前的定价方法确定股价后,两个城市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的配售。 在配售中,分别使用了其在上海和深圳持有的股票的市场价值。 投资者可以根据其上海股票的市值使用其上海账户来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 他们还可以根据其深圳股票的市值使用其深圳账户来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于同一只新股票的配发和认购,两家交易所使用各自的认购代码。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代码为“ 737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代码为“ 003 ***”,后三位相同。
要认购的新股的最小数量为1,000股,如果超过1,000股,则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除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购买一次。 两家证券交易所的IPO系统将自动消除超额认购和重新认购,而只有有效的认购部分将被保留。
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参与分配其所持有的上市股票和流通股票的市场价值。 由于技术原因,可以根据认购限额重新认购基金持有的上海股票账户。 深圳股票该账户仅需根据其持有的市值上限认购一次购买,但累计购买总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可按规定认购的总额。
投资者在申请新股时无需提前支付认购费。 确认订阅后,将无法取消订阅。
4.号码分配
确定总有效认购额,即两个交易所的有效认购额之和,并根据分配新股
1)当有效认购总金额等于二级市场上分配给投资者的总金额时,将根据投资者的实际认购金额进行分配;
2)总有效认购金额小于要分配给二级市场投资者的金额的总和时,要根据投资者的实际购买量。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5、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于T+1日,根据总配号量组织统一摇号抽签。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1,000股。会员营业部应于T+2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6、中签缴款
配售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若中签投资者因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会员营业部应于T+3日14:00时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交易所、结算公司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原要求投资者在中签后就缴款认购部分进行二次申报,现改为就中签后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申报的证券代码仍为“003***”,委托价格为0。
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7、登记过户
结算公司于T+3日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两市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由证券公司分别与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结算交收。新股认购款集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给主承销商。
8、其他事项
配售发行一般在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
自2002年8月1日起,账户资料中缺少持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的证券账户,将不允许参加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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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交易
1、持有深市账户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新股只能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需要卖出时,与卖出深市其他证券一样,可委托会员营业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卖出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到卖出指令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转报,成交回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反馈给深圳证券交易所,再发送给会员营业部。
2、配售新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时,股票代码为“600***”。为便于深市投资者卖出配售中签的股票,新股上市交易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挂出对应的代理股票代码,深市的股票代码为“003***”,两市股票代码的后三位一致。
3、配售发行的新股,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
4、市值配售的股票在实施配股时,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代码为“700***”;以深圳账户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083***”代码进行配股认购。
5、股票停牌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按规则不接受该股票的申报,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转报。
6、持深市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对市值配售股票的卖出委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转报,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机收到后方为有效。
7、深市将实时转发市值配售股票的交易行情,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为准。
8、对按市值配售的股票,两市投资者在交易时,分别按照各自市场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交易、结算等费用。
三、登记结算
1、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分别负责两市投资者在市值配售股票时获配新股的股份登记,并按照两市规则办理结算交收业务。
2、两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权益分派和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和配股上市日应保持一致,现金红利的到帐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其他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
3、市值配售新股的持有人名册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