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是规范证券市场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华经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受本规定约束。
if如果本规则中没有规定,则适用本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计算机集中招标等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第五条交易所应设立交易场所。 交易场所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席位,报价系统和相关的通讯系统。
第六条交易主机通过报价系统接受声明说明,匹配交易,并将交易结果发送给交易所会员。
第七条会员以有形席位要约或无形席位要约的形式将声明指令输入交易主机。
会员通过交易大厅中设置的交易席位将有形席位要约订单输入到交易主机中; 成员通过其柜台系统处理无形席位要约订单,然后自动通过无形席位要约系统将其转移到交易主机。
在设置交易大厅的位置,会员通过设在交易大厅中的交易员提供有形的席位报价。 进入交易大厅的人员仅限以下人员:
(1)注册会员交易员;
(2)现场主管;
(3 )具有特权的人员。
第二节交易会员
第八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由本所进行审批。 可以成为会员。
第九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营业执照,本所应当批准其会员的交易业务范围。
第十条会员只有在完成交易所的席位开放程序后才能进行证券交易。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加证券交易。 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和声明后,会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交易和结算责任。
第三节交易席位
第十二条会员应在联交所开设一个或多个交易席位(以下简称“席位”)。
第十三席位的交易机构由交易所监管。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置专用席位。 专用席位的持有者应承担会员的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交易所可以限制和调整座位数。
第15条会员应确保每个席位至少具有一种通讯备份方法。
第十六条经交易所批准,可以在成员之间转移席位。 未经交易所许可,会员不得出租或承包他人使用。;
(四)债券回购;
(五)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五节 交易时间
第十八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国家法定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交易所市场休市。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交易时间。
第十九条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六节 交易信息
第二十条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股价指数等交易信息。
第二十一条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新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三个价位买入申报价和数量、实时最低三个价位卖出申报价和数量等。 第二十二条即时行情通过通信系统传输至各会员,会员必须将其在营业场所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根据市场需要,经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即时行情发布的方法和内容。
第二十四条交易所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和分类指数等,以反映股市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的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发布。
第二十六条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样本股总市值(流通市值)
报告期样本股总市值(流通市值)
报告期指数=———————————————————×基期指数
基期样本股总市值(流通市值)
第二十七条根据需要,交易所可以调整指数设置和编制方法。具体办法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交易所对A股和基金每日涨跌幅比例超过7%(含7%)的前5只证券,公布其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涨幅或跌幅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证券。
会员应当将前款规定的交易信息在营业场所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交易所市场产生的证券交易信息归交易所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