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股权稀释度? 如何把握股权稀释度? 最难把握的股权稀释程度小麦财经新闻网。
从业务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成长型公司应该是那些已经通过创业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公司。 它已经走过创业时期,表明他们的发展已经走上了正确的轨道,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他们还没有进入成熟期,这表明他们抵抗风险和战斗的能力不强,并且发展中存在许多变数。 这些变量足以影响公司的生存,甚至可能无法过渡到成熟阶段,并且在成长阶段突然停止。 老实说,我国没有大乌集团,聚能集团这样的企业。
我国的增长型企业基本上是私营企业。 因此,这些问题的发展具有民营企业的鲜明特征。
有许多因素影响着成长中的公司的快速发展。 我想集中讨论本系列中的四个方面:股权安排,经理选择,公司控制和外部环境。 三个方面属于公司治理类别。 公司治理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公司治理当前是企业成长中的最大瓶颈。
对于民营企业,在启动期间,通常情况下,创始人持有很大比例的股权,这是典型的“主要股份”。 但是,在成长期,规模扩张将遇到财务障碍。 由于民营企业的银行贷款渠道不畅通,家庭成员自身的财务实力也很有限。 此时,他们只能依靠吸收家族以外的股份,甚至进行上市和融资。 此时,民营企业的股权当然会被摊薄。
但是,这种稀释程度是有一定程度的,并且该程度取决于它是否影响最大股东(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 我对上市私营公司进行了统计,发现当最大股东(创始人)持有20%至40%的股份时,通常更合适。
具体来说,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0%至20%之间时,股权的激励作用并不显着。 由于前几名股东持股均等,因此很容易导致大股东相互解散,缓慢做出决策并争夺控制权。 控制权的频繁变更将使公司缺乏长期战略,并影响公司的长期战略。 稳定的发展和增长将最终影响公司的业绩。 我的结论与一些学者提出的在股东之间形成所有权结构平衡的建议大相径庭。 我认为,股权制衡不能单独用作衡量股权结构是否合理和有效的指标。 必须结合多个因素进行专门分析。
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至40%之间时,其监控力会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并且公司的业绩也会提高。 此时,第一大股东可以基本控制公司,这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而且,目前我国私营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分离程度很小。 公司的创始人始终担任公司董事长,而且大多数人还担任总经理。 他们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 通过高比例的股份。还是监督的角度来说,都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增加公司价值。
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40%时,在缺乏外部约束的情况下,他可能会利用其绝对控股地位,以其他股东(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最终导致其他股东投资的积极性受损,公司绩效会随之降低。
当然,对于不同行业,上述的三个持股区间会存在一些差别,换言之,这个适度区间并非是绝对的。
在股权安排中,还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即股权激励问题。一般认为,让管理层和职工持股,能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我不否认股权激励的这种积极作用,因为激励机制对于完善公司治理是必不可少的,民营企业自然也不例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而非短期的激励手段。如果只是将股权激励视作一种短期激励手段,则企业会出现短期效应,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如果作为长期激励手段,则必须有一个合适的行权期和规范的资本市场。我国当下的资本市场还很不规范,这会使股权激励的效果大打折扣,如财务舞弊、人为提高股价等。况且我国民营企业中上市的还不多,实施股权激励缺少一定的条件。至于行权期,我认为三年较为合适,过长会出现预期不稳定,过短会出现短期效应,都难以起到激励作用。总体上看,目前股权激励的作用还非常有限,不应盲目跟风。
至于职工(这里的职工不包括管理层)持股,我不太赞成。在职工持有本企业股份的情况下,职工既是雇员又是股东,同一个公司中职工双重身份的并存会增加公司治理的难度。双重身份的职工在治理层中的地位,有时是比较尴尬的。因为,作为雇员,他们要接受管理层的领导;而作为股东,管理层却成为职工的代理人,职工有权否决管理层的决策。当然,对于表现优异的少数职工,给予一定的股权激励,也是能够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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