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股份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私募内参。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一种股份有限公司。 除批准外,还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使此类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
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后,将帮助更多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公司总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 与原来规定的5000万元相比,中小企业进入上市公司的门槛大大降低。 原来的“千才,万股”要求也已删除。 现阶段,更有利于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市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会议纪要》,《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建立支持中关村企业的“绿色通道”》。 证券交易所当然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200人作为发起人”,第八十一条“如果通过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发起人的初始出资额不得少于20%。 注册资本金”和其他规定,比以前放宽了很多。根据《证券法》第16条,债券发行的条件之一 上市公司的名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 目前,谁可以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的标准还很模糊。通常,大公司实际上已经成为公司债券交易的上市公司。更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发行公司债券。”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在实行配额制度,有关部门也已批准发行公司债券。 新的《证券法》可以大大缓解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和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逐步实现改善上市证券结构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