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库存后,将立即处理结算程序南京银行股吧。 所谓交割是指卖方将股票交付给买方,而买方则将价格支付给卖方。
交货分为两个过程:
1.证券公司交割证券交易所的结算部门每天关闭时,计算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净值 每家证券公司根据当天在“交易所指令”中记录的每家证券公司买卖的各种证券的数量和价格计算。 抵销后各种应收,应付证券的金额和净额,应在各证券公司当日的“清算交割汇总表”和“清算交割表”中汇总,并分配给各清算部门。 证券公司。 各证券公司的清算人员收到《清算交割表》后,应当于当日编制公司的《交割清单》,并办理交割手续。 结算价格时,应按以下规定完成结算程序:(1)支付价格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证券交易所账户开具转账凭证,以进行支付; 交易所的清算部门会将其发送给业务部门。 转让。 (2)如果应付价格,交易所的清算部门将全额出具转让凭证,并将其发送给业务部门以进行转让程序。 办理证券交割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应付证券,应将应付证券全数送交交易所清算部门。 (2)应收证券应根据交易所发行的《证券交割提款单》自行从应收证券中提取。 由于交易所通常建立集中的安全控制,因此可以通过转移交易所的库存帐户来完成证券的交付。
2.证券公司发送客户的购买和销售确认函。 证券公司的市场代表在交易所完成交易后,应立即通知证券公司并填写购买(出售)确认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交易完成后,市场代表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尽快通知其营业部以准备交易报告,通知客户(或以某种形式发布公告)。 下午的结算程序。 销售报告应采用交易所规定的统一格式。 买方以红色印刷,卖方以蓝色印刷。 交易报告应当记录本金名称,股东代码,交易日期,证券类型,股数或面额,单价,佣金,手续费,税金,应收或应付金额,市场交易单号等。 。 (3)一些交割规定交割一般规定:(1)在交割日期的规定时间内,买受人应当支付价款,卖方向将证券交付清算部门。 (2)卖方将证券交付给买方时,是指相应的权利转让。 (3)证券公司不得因客户违约而拒绝交割。 (4)证券公司违反其义务时,证券交易所可指定另一证券公司在交割日收市前的一定期间内代其买卖。 差价,经纪人佣金及其他费用由违反交付义务的证券公司承担。 交易不能在结算日前完成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从证券公司中选派3-5人作为评估人,并以证券价格作为清算依据。 (5)如果证券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种其他买卖,可由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