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是基于可转换债券的创新产品。 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用这种债券换取与债券发行人不同的公司股票,通常是将其子公司,母公司或同一集团下的其他兄弟公司换成债券。 股权分置改革后,如果国有控股母公司发行可交换债券,可以在到期时将其转换为上市子公司的限制性股票。 这样,在不增加上市子公司总股本的情况下,降低了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使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更加有控制地,有节奏地,相对均匀地进入流通市场。
根据业内人士的说法,如果将转换价格定为较高的溢价,那么当股市下跌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就会低于转换价格,可交换债券将不会 转换为库存,并且销售受到限制。 股票上市对市场的影响不存在。 当股票市场上涨时,股票供不应求,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转换价格。 它们可以交换并转换为股票。 限制性股票上市对市场的影响微弱,市场可以承受。
由于可交换债券依赖于市场永恒的获利原则,因此使用可交换债券解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问题实际上是在利用市场的力量来选择上市时间,而不是 依靠主观判断来确定上市时间。 对于股票市场,可交换债券相当于自动稳定器,使市场供求趋于平衡,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国有股和法人股在市场上的上市所引起的冲击和恐慌。
中国证监会于19日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试行办法》。 从现在开始,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可以使用不受限制的销售条件的股票质押来筹集资金,以减轻规模。非股东的财务困难降低了他们出售股票的动机。
证监会发言人说,在咨询期间,许多上市公司的股东就发行可交换债券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 他们大多数是在主板上市的大公司。 预计在正式启动后需求。 旺盛。
最终发布的法规对草案进行了许多修改,以征求意见。 首先,规定在限制销售期间以外的时间将股票的交换期限从“协议交换期”提前到“提交发行申请时”; 股份价格的90%将提高至招股说明书公布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中的较高者; 第三,为避免交易所用股票存在法律缺陷并影响债券持有人的交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依法转让股票或建立担保。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言人说,修订后的规定加强了对汇率风险的防范,加强了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加强了该制度的标准化。
发言人指出,该法规明确规定,债券发行人仅限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并且应该是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试点》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办法。 的净资产的小型公司发债的风险。
为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用于交换的股票作为担保物的信用,规定还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包括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同时,规定要求,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应当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
规定明确了用于交换的股票的安全保证措施,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比如,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分红、派息等),是可交换公司债的担保物,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当债券持有人按照约定条件交换股份时,从作为担保物的股票中提取相应数额用于支付;当债券持有人未选择换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时,作为担保物的股票及其孳息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清偿对债券持有人的负债。
这位发言人表示,可交换债为上市公司股东进行市值管理和债务融资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渠道,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投资者判断股票价值提供了更多信息,有利于市场发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