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正邦科技股吧。 它由所有股东组成。 它在公司的重大问题上做出决定,有权任命和罢免董事,并控制公司的管理。 广泛的决策权。
股东大会不仅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而且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企业法人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它是一个组织,股东作为公司财产的所有者,对公司行使财产管理权。 企业的所有主要人员任命和主要业务决策通常只有在股东大会批准后才有效。
股东大会的类型
共有三种股东大会:
1,法定股东大会
任何公开发售的 股份制公司,从此算起从开始营业之日起,一般规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不得少于三个月。 。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会议召开前14天审查公司董事向公司股东提交的法定报告。 目的是让所有股东了解并掌握公司的完整概况,以及公司是否具有重要业务的坚实基础。
2,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例会也称为股东年度大会。 它通常每年举行一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由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律大部分是强制性的,因此,世界各国通常没有就召开股东大会的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会议的内容包括:选举董事,更改公司章程,宣派股息,讨论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交的业务报告以及 很快。
3.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讨论临时的紧急问题。 除以上三种会议外,还有特别股东会议。
股东特别大会通常是由于涉及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件而临时召集的股东大会,不能等到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时才召开。 股东大会。
ing关于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条件,世界主要国家/地区大约有三种立法方式:枚举,摘要和合并。 我国采用枚举类型。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少于本法规定的人数。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数目的三分之二;
(2)公司未收回的损失达到实缴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应股东的要求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 5)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情况;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德国,日本和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采用抽象的立法示例,即不详细列举召集条件,而是由召集机构根据需要决定。 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21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应在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并在公司利益有需要时召集。律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列举。其规定为:股东临时会可于必要时随时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变更、公司的转化、限制股份转让的新规则、董事竞业的认可、董事私人交易责任的免除等。
股东大会的性质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购事项。
股东大会的作用
1,对公司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股东大会应当如何行使其职责?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