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可流通股?不可流通股的影响是什么?
所谓不可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票的一部分,即 列出进行交易,而另一部分暂时不列出进行交易股票内参。 股权分置的问题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缺乏改革和制度设计的局限性所形成的制度缺陷。 截至2004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55%; 国有股占非流通股的比重为74%,占非流通股的比重为47%。
股份分割的后果是什么?
listed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其不合理和不规范,这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股权被人为地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并且 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较高,大约三分之二,通常处于控股地位。 结果,同一股票具有不同的权利,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出现“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大”的情况,损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流通股,特别是中小股东。
股权分配问题的起源和发展是什么?
股份分割的起源和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份分割问题的形成。 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国有股发行问题普遍被搁置,实际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结构。
第二阶段:通过实现国有股来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已开始触及股权分配问题。 从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满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资金需求,探索性地减少了国有股的持有量。 开始。 但是,由于实施计划与市场期望之间存在差距,该试验很快停止了。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对这一思路的延续。 此外,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该公司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停牌。
第三阶段:作为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机构改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指出: 积极稳妥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