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IPO? IPO简介? IPO概述?
IPO是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募股)私募排排网。 指首次向公众公开发行股份公司的方式。 IPO定价过程分为两个部分。 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算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选择适当的发行方法以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最后确定价格。
首次公开募股是指公司首次向公众出售其股份。 通常,根据发行给相应证券协会的招股说明书或注册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人或做市商出售上市公司的股票。 一般来说,一旦IPO完成,公司就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申请上市。
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的另一种可能方式是,在招股说明书或注册声明中同意允许私人公司向公众出售其股份。 这些股票被视为“自由交易”,这使公司能够满足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上市和交易的要求。 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都有严格的规定,规定拥有上市公司自由交易股份的最低数量的股东人数。
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业属性,增长和财务特征决定了不同估值模型在上市公司中的应用。 目前,较常用的估值方法可分为两类:折现法和类比法。 所谓折现收益法,是指以合理的方式估算上市公司的未来经营状况,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和折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的价值。 例如最常用的折现股息模型(DDM),折现现金流量(DCF)模型等。折现模型并不复杂。 关键是如何确定公司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这是反映承销商专业价值的地方。 所谓类比法就是选择一些类似的上市公司的比率,例如最常用的市盈率(P / E表示股票价格/每股收益),市净率(P / E)。 B表示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再加上新股。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例如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用于确定上市公司的价值,通常使用预测指标。 市盈率法的应用有很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具有稳定的经营业绩,不存在亏损等。市净率法不存在这些问题,但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 由于过度依赖公司的账面价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场价值。 因此,此方法更适用于流动资产比例较高的公司,例如银行和保险公司。 在建设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根据招股书中确定的1.9至2.4港元的价格区间,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约为1.09至1.15港元,市净率 (P / B)为1.74至2.09倍。 除上述指标外,还可以通过诸如市场价值/销售收入(P / S),市场价值/现金流量(P / C)之类的指标进行估值。
通过估值模型,我们可以合理地估计公司的理论价值,但是要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我们还需要选择一种合理的发行方法来充分评估公司的理论价值。标方式、固定价格方式、竞价方式。一般竞价方式更常见于债券发行,这里不做赘述。累计投标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是指发行人通过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格,并自主分配股份。所谓“询价机制”,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一般时间为1~2周。例如此次建行最初的询价区间为1.42~2.27港元,此后收窄至 1.65~2.10港元,最终发行价将在10月25日前确定。询价过程只是投资者的意向表示,一般不代表最终的购买承诺。
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并不事先确定,而在固定价格方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预计,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相对较为简单,但效率较低。过去我国一直采用固定价格发行方式,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推出了新股询价机制,迈出了市场化的关键一步。
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于1994年11月发表了《关于招股机制的联合政策声明》,自此,香港的大型新股发行基本上采用累计投标和公开瞎夯旌系恼泄煞绞健?
发行方式确定以后,进入了正式发行阶段,此时如果有效认购数量超过了拟发行数量,即为超额认购,超额认购倍数越高,说明投资者的需求越为强烈。在超额认购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可能会拥有分配股份的权利,即配售权,也可能没有,依照交易所规则而定。通过行使配售权,发行人可以达到理想的股东结构。在我国,目前主承销商不具备配售股份的权利,必须按照认购比例配售。据报道,此次建行在香港交易所发行H股,截至公开招股截止日(10月19日),共吸引了760亿美元的认购资金,超过拟发售数量近9倍,而向香港公众公开发行部分更是获得了近40倍的超额认购倍率,其中国际发售部分将由联席账簿管理人根据多种因素决定分配,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原则上严格按比例分配,但分配基准可能会因为申请人的股份数目不同而分组决定,但也不排除可能会进行抽签。
当出现超额认购时,主承销商还可以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增加发行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赋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股票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一定比例的股份,在此期间内,如果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直接从市场购入这部分股票分配给提出申购的投资者,如果市价高于发行价,则直接由发行人增发。这样可以在股票上市后一定期间内保持股价的相对稳定,同时有利于承销商抵御发行风险。如此次建行招股说明书就规定了可由中金公司及摩根士丹利添惠代表国际发售承销商于股票在香港联交所开始交易起30日内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以要求建行分配及发行最多合计3,972,890,000股额外股份,占全球初步发售股份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