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股指期货基本条款主要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低价格变动、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高每日价格 波动限额、最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和交割方式等51网贷平台。
1、合约标的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以 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发布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沪深300指数有300只成分股。 该指数借鉴国际市场成熟的编制理念,采用调整权益权重、按档分级、调整样本缓冲区等先进技术编制而成。 第一个股指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基础,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 市场考察表明,自2005年4月8日该指数发布以来, 沪深300指数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可投资性。
(2) 沪深300指数市场覆盖率高,股票主要成分相对分散,可以有效防止市场可能出现的指数操纵。 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沪深300指数总市值覆盖率和可交易市值覆盖率约为72%; 前10名成分股的累计权重约为25%,前20名成分股的累计权重约为37%。 最大权重招商银行(600036股,行情,资讯,主力交易)占比3.5%。 市场覆盖率高、成分股再分散的特点决定了该指数具有较好的抗操纵性。
(3)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在行业内分布相对均匀,对行业周期性波动的抵抗力较强。 基于此的指数期货具有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可以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的需要。 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涵盖能源、原材料、工业、金融等多个行业,各行业公司市值覆盖范围相对均衡。 这一特性使指数能够抵抗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具有较好的对冲效果。
2、合约规格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即期货价格每变动1点,合约价值就会发生变化 300元,1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等于合约价格乘以300元。 最低价格变动为 0.2 点。 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个月和下两个季度月。 季度月份是指三月、六月、九月和十二月。 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后交易日当月合约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最高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首日涨跌幅限制为上市基准价的±20%。 上市首日成交的,在下一个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 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 交易保证金不低于合同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交割日与最后交易日相同。 结算采用现金结算。
风险控制体系
沪深300股指期货采取针对性严格。所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水平,可以大大降低股指期货交易的杠杆率,减小市场风险,将股指期货交易量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例如,如果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面值约为1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15%,那么一手合约的交易保证金需要15万元。
二是涨跌停板制度。对股指期货合约每日交易价格的波动设置涨跌幅限制是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在设计股指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时,充分考虑了相应证券现货市场价格限制,将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规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正负10%,与目前现货指数日内波动最大幅度相当,从而保证股指期货与相关现货指数理性联动,有效发挥价格发现等市场功能。同时,考虑季月合约上市首日和当月合约到期日的波动性可能较大,将季月合约上市首日和当月合约到期日的涨跌停板分别定为挂牌基准价和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三是持仓限额制度。股指期货实行严格的持仓限额制度,即交易所对其会员和客户可以持有的某一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设置一定的额度限制,防止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量过大或者持仓过度集中,从而防范股指期货交易出现交易风险或者价格操纵风险,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平稳运行。目前股指期货投机者的某一合约最大持仓为100手。
四是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股指期货重要风险控制措施之一。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设定并公布大户报告标准,要求达到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报告其交易情况、实际控制人等信息,交易所据此及时、全面了解客户交易情况,进一步分析挖掘关联账户及账户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分析评估市场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
五是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及时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风控措施之一。当会员出现资金结算风险、市场出现违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交易所将对会员或者客户相应的风险持仓、违规持仓等进行强行平仓,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阻止违规违约行为产生进一步后果,保障市场恢复到平稳有效运行状态之中。以做多一手沪深300股指期货为例,假设合约面值为100万元,保证金为15万元。如果市场价格下跌6%,投资者亏损额为6万元,当日结算后投资者需要往资金账户中补6万元,当投资者不能补足交易保证金账户中亏损,则该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以止损。
六是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当某一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单边极端行情时,根据规则对亏损达到一定程度的持仓与盈利持仓进行平仓处理,及时化解市场极端行情下的风险防范措施。2008年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受金融危机影响价格出现连续跌停,各商品交易所综合运用了强制减仓等风控措施,迅速化解了因国际金融危机传导到国内的系统性风险。从商品期货市场多年实践看,强制减仓制度能有效避免客户、期货公司因市场极端行情而出现穿仓,有效避免少数客户或期货公司因自身风险控制不力,而对期货市场造成损失,是保护投资者、期货公司及市场整体利益的手段。
七是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是期货市场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之一。引进结算会员联合担保机制,可以增加交易所应对风险的财务资源,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八是风险警示制度。股指期货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以警示和化解风险。交易所在必要时可以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威慑,制止违规行为。
此外,在参与模式上,规定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这一制度安排,在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可有效隔离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风险传递。在结算模式上,实行分层结算制度,通过提高结算会员的资格标准,使得实力雄厚的机构才能成为结算会员,其他不具备结算会员资格的交易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从而形成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