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只股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判断是否为异常股票交易波动:
(1) 股票价格达到 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或跌停;
(2) 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被列入《股票和基金公开信息》;
(3 ) 某只股票的价格在每个交易日内连续 3 次波动幅度为 15%;
(4) 某只股票的日均交易价值连续五个交易日每天上涨 50%;
(5) 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其他异常波动情况。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被认定为波动异常的股票,异常波动的计算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 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和定期报告而例行停牌的,异常波动的计算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