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交割的含义及相关规定财联社电报。
1.清算是什么意思?
清算是将买入和卖出的股票数量和数量分别抵消,然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交割股票净余额或价格的程序。 清算的意义在于同时降低通过证券交易所实际交割的股票数量和价格,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证券交易所不清算的,各证券公司必须将股票和价格一一交付对方。 手续相当繁琐,占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
2. 清算程序是什么?
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业务按照“净额结算”的原则办理,即每家证券公司处于一个清算期(每个开市日为一个清算期),股票 交易所清算部首先要检查市场上的交易指令是否有错误,并为各券商填写清算指令。 购销价款的结算,在应收应付价款抵销后,仅计算抵销后的净额。 买卖股票的清算,对同一批股票的应收应付金额相互抵销后,只计算抵销后的净额。 清算工作由证券交易所组织,各证券公司将证券交易作为清算中介,而不是证券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相互抵销清算。 交易所作为清算的中介,在价格清算时向股票卖方支付款项,并从股票买方那里收到股票; 当股票清算和结算时,他们从股票卖家那里收到股票并从股票买家那里支付股票。 .
3. 清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 建立清算账户制度。
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经营股票交易业务,必须集中到证券交易所的清算部门开立清算账户。 由于我国目前情况,各交易所都要求证券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开立清算账户,并保持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以保证当日清算和转账价格的需要。 交货时间。
(2) 股票集中金库系统
其主要做法是:各券商从自有股票中扣除一部分,保留大部分用于自营业务需要。 集中存储在证券交易所的集中金库,存储范围仅限于批准上市的股票。 股票的交割由证券交易所通过存货账户的划转完成,即各券商在交割日办理各类股票的交割时,仅需交易所清算部门按照各股票的要求进行交割。 “清算交割表”。 已收或应付金额可在各自存货库存的单独科目上进行转帐,即“库存不转帐”。 证券公司不参与集中托管,无法通过存货账户划转方式完成交割的,证券公司必须对股票的全部交割或撤回负责。
(3) 清算交割准备金制度
实施交割准备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清算交割的正常、顺利进行,保证清算交割的连续性、及时性 和清算的安全性。 深交所规定,所有证券公司必须缴纳25万元。 证券公司不得因故不履行清算义务,也不得因违约不履行清算义务。的价款差额及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违约者承担。
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同一日成交者为清算期;证券商不得因委托人的违约而不进行清算。
4.什么是交割含义?
股票清算后,即办理交割手续。所谓交割就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股票而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
5.什么是交割方式?
证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此种方式。
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
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
例行递延交割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
卖方选择交割
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买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
6.什么是交割程序?
交割分为两个程序:
证券商的交割
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闭市时,依据当日“场内成交单”所记载各证券商买卖各种证券的数量、价格,计算出各证券商应收应付价款的相抵后的净额及各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编制当日“清算交割汇总表”和各证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证券商清算交割人员。各证券商清算人员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对无误后,须编制本公司当日的“交割清单”,办理交割手续。在办理价款交割时,依下列规定完成交割手续:
(1)应付价款者,将交割款项如数开具划帐凭证至证券交易所在人民银行营业部的帐户,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营业部划帐。
(2)应付价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数开具划帐凭证,送营业部办理划拨手续。
证券商送客户买卖确认书
证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后,应立即通知其证券商,填写买进(卖出)确认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一经成交,出市代表应尽快通知其营业处所,以制作买卖报告书,于成立后的第二个营业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种形式公告),并于该日下午办理交割手续。买卖报告书应按交易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备。买进者以红色印制,卖出者以兰色印制。买卖报告书应记载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股东代号、成交日期、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单价、佣金、手续费、代缴税款、应收或应付金额、场内成交单号码等事项。
7.什么是交割相关规定?
(1)在交割日的规定时间内,买方应将价款,卖方应将证券送至清算部。
(2)卖方将证券交付买方时,意味着权利的相应转移。
(3)证券商不得因客户的违约而不进行交割。
(4)证券商违背义务时,证券交易所可在交割当日收盘前一定时间内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卖出或买进。价格上发生的差额以及经纪人佣金及其他费用,应由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负担。若交割日收盘前无法了结交易,则应由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商中选定3-5人为评价人,评定该证券的价格,作为清算的依据。
(5)若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其经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种其他买卖,可由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了结。
(6)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所应负的款项,证券交易所可以从其营业保证金与其应付款项冲消;冲消后若尚有余额,将其偿还;若有不足,证券交易所可向违约证券商追偿。
(7)证券商在违背交割义务的案件尚未了结前,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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