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 创业板申请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关联方担任执行董事巨化股份股票。
2. 各股东持股比例相互独立。
3.如果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经营能力较差,除发行人外,实际控制人资产经营状况不佳,很可能造成资金占用问题,且 中国证监会将重点关注。
四、发行人与董事、监事、监事及其亲属共同设立公司,应当清算的。
关注创业板的独立性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行人近两年实现盈利,累计 近两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并持续增长; 或最近一年实现利润,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监管部门还规定,最近一期净利润显着下降的,最近6个月的净利润低于上年净利润的50%,净 最近三个季度的利润低于全年净利润的75%。 发行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保持增长的财务报告或盈利预测,并且该预测必须基于正在执行或签署的合同。 不受合约支持的盈利预测未经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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