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必须从现实出发,摸清实施国有企业股份制的必要性,目的和可能性。 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国有企业股份制的步骤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一般要经历十二个阶段: (一)制定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二)清理固定资产并进行股权转换; (三)制定招股说明书草案; (四)制定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制度等组织章程草案; (五)制定盈余制度草案; (六)制定存货产生和管理制度草案; (七)召开发起人会议,以确认股份并支付股本; (八)指定董事会主席,召集董事会筹备会议,并任命总经理; (九)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执行董事,通过公司章程,制度管理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正式成立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章程; (11)部门经理就职典礼,宣布公司组织及其负责人的姓名; 登记。 注册后,业务将立即开始。
2.原始资产的评估
in参与股份制的全民企业通常必须在购买股票之前对企业的原始资产进行清理和评估。 现阶段,各地区企业的原始资产评估方法大致有四种:(一)以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为基础; (2)根据固定资产净值计算; (3)根据重置价值计算; (4)根据重量计算折旧后的总值。 除了可以转换为股份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例如厂房,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之外,还可以使用无形资产(例如技术,商标和品牌声誉)作为股份。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种科学方法来评估企业的原始资产,尤其是在国有企业内部划分国有股和公司股份更为困难。 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国有股代表处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无法管理所有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的,应当委托原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由原主管部门任命的主管部门和董事任命的国有股票的代表基本上被考虑在内。 部分股份公司的董事由参股公司的董事兼任,董事长由骨干企业的董事担任。 在一些实行内部股份制的企业中,董事长由党委书记兼任。 通过这种管理和干部分配,很难将所有权和管理权分开,将政府和企业分开。 谁应该是国家份额? 根据深圳的经验,最好由投资管理公司任命。
3.确定股份的构成
国有企业的股份按投资实体(所有者)划分,通常可以分为国有股,单位股和国有股。 个人股份。 (1)国有股。 实际上,存在三种情况。 一种是指由国有企业最初组建的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国家拨付的流动资金和特别拨款; 另一个是指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 投资或持股; 第三类是指由原行政公司的整体融资形成的企业转换为固定资产的股份。 (2)单位股份。 这种股票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公司自有资金所拥有的股票,开发基金、集体福利基金、职工奖励资金和后备资金,集体企业为公积金、公益金;另一类是指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 全民、集体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认购的股份。(3)个人股,也叫私股。按股权所有者分类,可分为两类:一是企业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二是企业向社会上个人招的股份。按股份的自由度分,又可分为基础股和浮动股两种。所谓基础股,它是企业职工按“人头”入的长期股,不能自由退股。这种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如“以劳带资”股或“以资带劳”股,只有职工退休、调离(包括辞退)或去世时才允许退股;所谓浮动股,是指职工个人自愿认购的股份,可以自由退股或限定期(一两年、两三年)后可退股。
确定企业的股份构成,一是确定要不要设个人股,二是确定各类股份所占的比重。关于这一问题,当前尚有不同的看法,实际做法也不一致。一般认为,大中型国营企业股份化,国家股应占较大比重;而一般的小型国营企业实行股份化,国家股不一定要占较大比重,或者不设国家股,只设集体股和个人股即可。
国营企业实行股份制的主要形式是:(1) 企业之间相互参股。这是在横向经济联合中,企业之间的生产要素相互“参股”组成的生产经营联合体。参股的基本形式有四种:一是把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折价(以重要价估计)入股;二是用企业历年留利的积累(自有资金)直接投资入股;三是以技术软件、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折股投入联合企业;四是以自然优势和经济优势直接投资入股。(2) 企业资金折股,吸收内部职工入股或非本企业人员个人入股。当前在国营企业中,大部分都采用了职工内部入股方式,这种方式可以把一部分集中起来,用于生产事业,在原则上应该是允许的。至于有的企业以内部集资为名,滥发奖金,则是另一问题。(3)各方面联合投资, 扩大名优产品、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能力。(4)吸收港澳、 海外和国外资金入股。